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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10-12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辽宁社会科学院  省社科联关于印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社科联发〔2021〕2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建议>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辽委办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联联合发布了《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8月6日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

工作机制

为加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学术环境,推动相关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全面推进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有关部门协商,成立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建立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

一、  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

组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负责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全面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和省社科联主要领导担任。委员4人,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科院、省社科联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联席会议机制

(一)组织体系

1.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活动,由省社科联负责召集,各委员为联席会议成员,按照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声望,熟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24人,由联席会议聘任,每届任期3年。(《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3)

4.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层面的联系人机制,负责协调联络具体工作事项。

(二)工作职责

1.联席会议职责

①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② 组织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③ 协调解决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④ 组织开展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重大案件的联合调查与处理。

⑤ 指导开展全省有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活动。

⑥ 协调建立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

⑦ 建立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对全省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⑧ 研究确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⑨ 研究协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①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联分别负责教育系统、党校系统、社科院系统、省社科联系统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宏观指导。

② 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建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相关制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其单位人员的科研诚信举报、申诉复核等问题。

③ 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系统端口要与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相统一,便于信息的互联共享。

3.专家委员会职责

① 受联席会议委托,组织开展对重大、疑难的科研不端行为等案件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② 完成联席会议委托的其它事项。

4.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① 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各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②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重大及敏感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案件。

③ 负责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对接。

④ 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

⑤ 负责筹备建立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对其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实现科研诚信信息的公开透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⑥ 负责筹备组建专家委员会,并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⑦ 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起草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⑧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运行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单位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对于涉及少数或个别成员单位的需要议定事项,也可以临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小范围临时会议。

2.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专题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由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三、教育预防机制

1.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制度,营造鼓励创新、不骄不躁、勇于探索、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2.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应当把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作为学习培训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应建立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全流程的科研诚信监督检查制度,在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科研奖项、成果发表等各项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4.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涵盖科研项目、学术称号等内容的科研诚信档案,建立对学术成果、学术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

5.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各单位应当建立个人科研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中强化科研诚信考核。

6.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四、受理调查机制

1.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建立科研诚信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公布机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单位人员的科研诚信举报。

2.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 实名举报;                       

②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③ 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④ 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等。

3.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接到举报或上级部门转办的举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确认是否受理。

4.对违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行为的调查,应采取诚信调查和学术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诚信调查由责任单位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学术鉴定由责任单位成立专门评审组,对案件的学术问题进行审查评议。

5.对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或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别开展或联合开展调查。

6.调查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过程、调查结论等。

五、认定处理机制

1.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情况的,应当认定为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①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②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③ 违反署名规范,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④ 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方式获取项目、经费、职务职称、奖励、荣誉等;

⑤ 故意重复发表论文;

⑥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⑦ 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⑧ 利用管理、咨询、评价专家等身份或职务便利,在科研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⑨ 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2.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处理。责任单位处理不了的重大及敏感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可以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认定处理,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予以认定处理。

六、失信惩处机制

1.对认定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中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项目的申请等处理。

2.对于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追责。

3.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4.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此外,按照多部门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办法进行惩处。

6.责任单位将处理完结的违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进行记录。

7.各系统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七、申诉复核机制

1.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2.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复查的决定。

3.决定受理的,责任单位应另行组织调查组重新展开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复查的原因。复查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4.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

八、保障监督机制

1.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涉事资料;不得私自透露或散布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2.责任单位在调查处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时有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等情形的,主管部门必须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监督责任单位重新开展调查。

九、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责任。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加强诚信自律教育、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惩戒、营造诚信科研生态环境等有效措施,确保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安全。

2.加强沟通协调。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涉及面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本单位、本系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监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其系统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系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联络员等发生变动时,所在成员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24-23268722;电子邮箱:kycxbgs2019@163.com)。

6.参加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及其议定事项,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附件:1.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人名名单

      2.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

      3.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1

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2人)

石  坚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

刘忠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4人)

      王燕玲  省政府教育督查室主任

邓泉国  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

      李万军  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

      金  虎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附件2

专家委员会人名名单

委  员:(24人)

阎卫东  沈阳建筑大学校长、教授  

季惠斌  沈阳音乐学院院长、教授  

王小勇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研究员 

段晓东  大连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 

杨  松  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 

吕  杰  沈阳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世杰  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刘  铸  沈阳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及云辉  鲁迅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笪可宁  沈阳化工大学副校长、教授 

曹继红  沈阳体育学院副院长、教授  

宋吉鑫  沈阳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岳崇兴  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 教授 

方红星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秀山  大连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常俊跃  大连外国语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启凡  辽东学院副校长、教授

周志强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教授  

周爱军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书记 

王明友  沈阳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王  前  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教授  

田鹏颖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王秀华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崔向东 渤海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 

 

附件3

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

金 虎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肖明江: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苏云海:省教育厅科技信息化建设处处长

周大勇: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处长

张剑峰:辽宁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部长

刘春霞:省社科联学术评价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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